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斗门区国有资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所进行的物业招租等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任何进入监管平台参与竞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释义
第三条 “标的”是指动态报价活动中的资产或权益。
第四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组织方为了保证报价活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要求投资人在其报价行为开始前针对某个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 “注册帐户”是指意向投资人为在报价大厅参与报价,所拥有的监管平台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章 网上竞拍申请流程
第六条 网上注册
(一)竞买人登录监管平台网站并注册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相关的真实信息。
(二)以自然人名义参加竞拍的须提交: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以法人名义参加竞拍的须提交: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核身份证原件)。
(三)委托办理的应提供: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以上资料在开通竞拍权限时须提交给相应的保证金收取方。
第七条 交纳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网上报价前,应该按公告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完毕后,携银行转账单及相关资料前往相应的保证金收取地址
开通竞拍权限。
(二)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每份竞拍保证金只对应一个项目,需要竞拍多个项目的,必须分别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第八条 退保证金
(一)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于挂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收取方按原交纳账号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第九条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开通相应权限后,可通过监管平台进行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按加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二)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三)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最少一个加价幅度。
(四)原租户有报价优先权,可以按照当前最高价进行报价。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则的报价,监管平台将拒绝接受;符合规则的报价,监管平台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一条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但有比其更高报价时,或者原租户用相同的价格进行竞拍时,该报价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在自由报价期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十三条 成交条件:
(一)自由报价期截止,监管平台将根据有效报价的人数来自动判断该项目是否进入限时报价期,通过网上限时竞价最终决定该项目是否成交。
(二)自由报价期截止时,如果无人出价,则本次交易不成交;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自由报价期截止时,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则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并按照以下规则确认是否成交:
1. 在限时报价期截止前无人竞价的,监管平台根据自由报价期的最高报价,判定本次交易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 在限时报价期截止前有人竞价的,监管平台根据限时报价期截止前的最高报价判定本次交易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 原租户可以用当前最高价进行报价,当原租户的最高出价与其他竞买人的最高出价相同时,原租户为竞得人。
第四章 限时报价期
第十四条 自由报价期截止时,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则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由监管平台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加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组织竞买人在
监管平台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在有限时间内出价。
第十五条 限时报价期,监管平台以10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果在10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出价,则监管平台从接受新的出价起重新开始10分钟倒计时,循环
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第五章 成交确认
第十六条 交易结果将在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竞得人应当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至保证金收取方处开具《中标通
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竞得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第十八条 《物业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竞得人、保证金收取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目前监管平台暂不收取佣金费用。
第六章 报价活动的中止或终结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
(一)监管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监管平台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
(三)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报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四)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动态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五)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因发生本规则第二十条(一)、(二)所规定情形,组织方决定中止或终结动态报价活动的,由监管平台在其网站予以公告;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五条
(三)、(四)、(五)所规定情形的,组织方应通知监管平台,由组织方在监管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采取中止动态报价活动的,组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由组织方通知参与报价各方。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规则如下:
(一)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报价。
组织方对中止、终结报价活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竞买人违规操作,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逾期操作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竞拍的,其后果自行承担,监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在网上竞拍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盗用、冒用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出让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可直接向出让人追偿,监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监管平台将定期对综合厅进行系统维护,维护前24小时将在监管平台网站予以公告。维护期间相关服务暂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