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91、93、95号商铺及后院仓库1,商铺面积为150.35平方米,仓库面积为155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6585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6585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97、99、101号商铺及后院仓库2,商铺面积为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为125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125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125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3、珠海市斗门区中兴中路103-3、105号首层1号铺,面积为130.36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303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3036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1单元首层4号铺,面积约122.1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221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221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5、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1单元首层5号铺,面积约122.1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221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221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6、珠海市斗门区中兴中路103-1号商铺,面积为37.75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293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293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7、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田洋6巷1号之2号铺,面积为22.5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391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391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8、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3单元101仓库,面积为200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8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8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9、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4单元一楼杂物房,面积为24.56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0、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1、2单元之间二楼办公室及1单元二楼仓库,办公室面积约174平方米,仓库面积约276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54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54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1、2单元之间三楼301室及1单元三楼仓库,办公室面积为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为280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128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128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3单元102办公场所,面积为126.2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41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41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3单元三楼302室办公场所,面积为202.15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45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45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4单元二楼办公场所,面积为266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限定经营加工行业或商业、办公场所、仓库、住宅。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周六、日休息);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5年4月17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4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5年4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