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加工间招商公告 (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4.10.14      字体大小:【 】【 】【

一、招商标的基本情况及费用:

1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2,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面积为27.61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98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

2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3,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面积为28.4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9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9元,竞拍幅度每次20

3、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4,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面积为29.2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20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20元,竞拍幅度每次20

4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5,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面积为115.08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657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657元,竞拍幅度每次50

5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7,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面积为27.75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0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

6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三层,面积为540.96平方米,整层招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790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79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

7集中加工中心第四层,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四层,面积为264.10平方米,整层招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803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803元,竞拍幅度每次50

8集中加工中心第五层,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五层,面积为151.59平方米,整层招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183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183元,竞拍幅度每次50

9、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201室,面积为107.6平方米,整层招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549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549元,竞拍幅度每次50

二、出租用途:

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限用于办公室、电商、食品类培训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三、租赁期限:3年。

四、承租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其他费用:

承租方以每月6/m2交付物业管理费,按月租金的三倍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六、停车位供给优惠:

1、对于第二层承租方,按户提供一个免费使用的固定车位。

2、对第三层承租方,提供三个免费使用的固定车位。

3、对第四层承租方,提供两个免费使用的固定车位。

4、对第五层承租方,提供一个免费使用的固定车位。

5、各承租方如需停放超出免费使用的车辆配额,超出部分则按每辆150/月支付停车费。

6、临时停放标准:停放半小时内免费,超半小时每小时5元,24小时内计费上限10个小时,最高收费25元。

七、报名事项:

1、公告时间:20241014日至20241025日,(其中:1014日至1025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1028日上午1000分至20241029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029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1029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1014

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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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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