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白藤湖湖心路旁,迎宾馆B座,权证号为粤房地产字第C0534638号,建筑物共两层,建筑面积304.9㎡,用作商业或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623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623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2、白藤湖四围环湖路,原涂料厂厂房及空地,宿舍楼为两层建筑,厂房为单层砖墙铁皮顶简易厂房,建筑面积合计约3000㎡,空地面积约1898㎡,宿舍楼用于住宿、办公等用途,厂房和空地用于办公、仓储或生产加工等用途,租赁期限为两年,按现状出租,报装变压器、场地内排水、排污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均需由租户重新铺设。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438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4388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3井岸镇滨江路238号402、403房,建筑面积为113㎡,无产权证,屋内无家私家电,用作住宿或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4、白藤湖湖滨一区28号1栋二楼,面积共400㎡,无产权证,用作办公用途,租赁期限为一年,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00元,需交竞价保证金2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5、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一区28号、韶钢度假村2栋房屋,面积约9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办公室、居住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0800元,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08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6、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7、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8、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9、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3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0、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7号商铺,面积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8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1、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二楼北8号铺,建筑面积约40㎡,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2、白藤湖市场主楼二楼北11号房屋,面积共计40㎡,未办理房产证,用作商业、办公或仓储等用途(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住人,不得经营禽畜、水产、蔬菜等),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20元(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2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3、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2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65平方米,二楼65平方米,加建部分15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15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15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4、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4号商铺,面积14㎡,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5、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7号内铺,建筑面积约14㎡,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6、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未办理房产证,租赁期限为三年,用作商业或仓储等用途,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二、出租用途要求:
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4日,(其中:9月3日至9月14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9月19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9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