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物业 公开招租公告(第八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4.07.15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于斗门区井岸镇东方街12号原东风商场二楼商铺,面积约1600平方米,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需交保证金169500元,租赁底价为50400元每月竞拍幅度每次1000元。

二、租赁期限:3年(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出租用途:商业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 2024715日至82日(其中7月15日至8217:30为保证金收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斗门区国资租赁中心缴交169500元的保证金,如中标,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押金;如不中标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85日上午10时至86日上午10时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时,8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87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个月内要清货清场搬出,双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动废止,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通知书即视为送达,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因素、政府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违约责任。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445号3楼资产部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756-2783849 、13532213128

   

 

                  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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