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工业大道270号,其中厂房面积约3155平方米,临时建筑面积约465平方米,土地出租面积约250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标的消防问题由承租户自行负责。租赁期限为5年,自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基数上递增3%。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0856元,需交竞价保证金9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最终中标价月租金的3倍,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二、出租用途:用作仓储、生产经营等。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以及堆放垃圾。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7日(周末、法定节假日休息);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6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6年5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