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3室流标;
2、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4室流标;
3、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5室流标;
4、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6室流标;
5、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7室流标;
6、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8室流标;
7、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09室流标;
8、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10、311室流标;
9、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内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312室流标;
10、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2室流标;
11、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3室流标;
12、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5室流标;
13、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7室流标;
14、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8室流标;
15、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9室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梁贤富为中标方;
16、集中加工中心第四层流标;
17、集中加工中心第五层流标;
公告期为2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