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斗门区工业大道404号厂房和临时建筑,(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114551号和第0114868号)是权属于我单位,厂房面积3527平方米,临时建筑面积6222.69平方米,不包括道路面积2634.69平方米和已出租的厂房附属用地1088平方米,实际可出租临时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50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40万元由珠海市斗门区围垦总公司收取,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三、出租用途:出租用途限定为合法经营,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开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只作合法经营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的行业,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租赁期限:三年。
五、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六、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
2、网上竞价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5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3、2025年3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
4、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出租方联系人:珠海市斗门区围垦总公司
出租方联系电话:0756-5527465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