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乡镇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十三期第2次)

发布时间:2024.11.20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49,面积约4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64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646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桥路北新二四围厂房,面积约11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82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882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二、出租用途:

1、标的1:行业不限,需符合物业的法定用途并依法经营。

2、标的2

1)出租的土地及厂房只能用作商业经营使用,不可住人。

2)出租土地及厂房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3)上述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土地上附着物属原租户搭建,出租后原搭建物由原租户自行处置。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1120日至20241124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1125日上午1000分至20241126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126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112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1120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连桥路北新二四围厂房.jpg

中兴南路449号.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