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泓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八期第2次)

发布时间:2024.11.20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井岸镇井湾路329-11号,面积约49㎡,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318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182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井岸镇港霞东路372号,商铺面积约48.56㎡,仓库面积约29.52㎡,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138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382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井岸镇环山北路43-45号,面积约76.8㎡,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140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406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4、井岸镇尖峰前路543号,面积约41.2㎡,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1338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338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5、井岸镇港霞东路376号二楼,面积约993㎡,出租用途为房屋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293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932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6、井岸镇桥北四区19号综合楼A座二楼,面积约236㎡,出租用途为厂房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209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09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7、井岸镇江湾二路135-137号,面积约178.72㎡,出租用途为商铺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11609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1609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8、井岸镇港霞东路1514-5层,面积约782㎡,出租用途为住宿、办公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4618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618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9、井岸镇江湾二路129号复式二楼,面积约40㎡,出租用途为住宿、办公用途,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473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73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0、井岸镇尖峰山钢铁厂宿舍2栋,面积约822㎡,出租用途为商用,按现状出租,月租金底价5393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393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租赁要约:水电安装,房屋修缮等由承租人负责,承租方不能对外转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1120日至20241124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1125日上午1000分至20241126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126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112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1120

承诺函.docx

网竞申请书.xlsx

竞买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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