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加工间招商中标结果公示通告 (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4.10.29      字体大小:【 】【 】【

1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2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龚凤娜为中标方;

2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3室流标;

3、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4室流标;

4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5室流标;

5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7室流标;

6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流标;

7集中加工中心第四层流标;

8集中加工中心第五层流标;

9、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201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龚凤娜为中标方;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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