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2室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龚凤娜为中标方;
2、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3室流标;
3、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4室流标;
4、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5室流标;
5、集中加工中心第二层207室流标;
6、集中加工中心第三层流标;
7、集中加工中心第四层流标;
8、集中加工中心第五层流标;
9、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第二层201室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龚凤娜为中标方;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