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加工间中标公告(第一期第2次)

发布时间:2024.08.26      字体大小:【 】【 】【

1、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2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龚凤娜为进驻方;


公告公示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待公示期结束后,进驻方于7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30天装修及设备安装期、20天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内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若未能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视为租赁合同无效,不能正式进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招商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的三倍计算),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而退场,招商方将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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