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3号之一商铺,面积约41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331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331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3号之二商铺,面积约36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4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04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商铺,面积约48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924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924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4、井岸镇南江路98、100号,面积约66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27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27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5、井岸镇中兴中路16、18号,面积约18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168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168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6、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南五、六楼,面积约152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2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2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7、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北五楼,面积约247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87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87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8、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江路104、106号商铺,面积约100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5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00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9、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24号商铺,面积约64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448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48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0、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28、30号商铺,面积约66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462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462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34号办公楼一、二层,面积约1130.36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16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60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1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237、239号商铺,面积约63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3465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465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南三楼,面积约229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3893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893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7号内西楼首层3号仓库,面积约42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65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5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5、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7号内西楼首层4号仓库,面积约68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1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6、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7号内西楼首层5号仓库,面积约23平方米,拟定竞租底价为每月租金35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可用作商业、经营、办公、培训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
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0日,(其中:6月26日至7月10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7月12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