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标的一: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田洋二巷2号402,建筑面积约96平方米,租金700元/月,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标的二: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霞山3号乾糖商业服务部左起第一间,面积约48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1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1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一用途为住宅,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
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8日,(其中:5月15日至5月28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5月30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年5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