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状况:
1、井岸镇新民路140号803房流标;
2、井岸镇新民路144号首层、二层商铺之一流标;
3、井岸镇新民路144号二层商铺之二流标;
4、井岸镇朝福路378、376、374公开招标,确定黄国云为中标方;
5、朝福路368号商铺公开招标,确定蔡雄湖为中标方;
6、朝福路362号商铺公开招标,确定黄毅鸿为中标方;
7、飞龙一区9号201公开招标,确定余新连为中标方;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