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粮食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三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4.04.01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3号之一商铺,面积约41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454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454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3号之二商铺,面积约36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155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155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34号二楼0203办公室,面积约48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752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752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商铺,面积约48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078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078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5井岸镇南江路90号,面积约35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834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834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6、井岸镇南江路98100号,面积约66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449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449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7、井岸镇中兴中路16、18号,面积约18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4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400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8、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南五、六楼,面积约152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6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6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9、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北五楼,面积约247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97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976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出租用途:

1上述标的按现状出租,可用作商业、经营、办公、培训使用。不能用于有污染源的行业,不可做废品回收站;

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441日至2024415日,(其中:41日至415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4416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417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417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4417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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