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737号之二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袁雪媚为中标方;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江路50、52号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李叶清为中标方;
3、井岸镇南江路90号流标;
4、井岸镇南江路98、100号流标;
5、井岸镇中兴中路16、18号流标;
6、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南五、六楼流标;
7、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北五楼流标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