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加工间招商公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12.27      字体大小:【 】【 】【

一、招商标的基本情况及费用:

(一)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2室,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首层,面积为64.51平方米,月租金为967.65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

(二)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3室,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首层,面积为64.51平方米,月租金为967.65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

(三)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4室,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工业大道西侧311号厂区内第一栋建筑物首层,面积为105.01平方米,月租金为1575.15元,另收取管理费每月6/m2

二、进驻对象及条件:

(一)斗门区辖区内生产除《珠海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附件1)以外的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原则上均可进入集中加工中心集中加工。

(二)进驻的加工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三)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三、进驻期限及优惠政策:

(一)进驻期限为5年。

(二)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展销活动;

(三)参与中心合作的配送和销售渠道,享受更低的运输和销售成本;

(四)进驻期前2年全额减免租金、第3年减免50%租金,自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免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计算,另管理费自签租赁之日起付。

四、进驻方式: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到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1227日至202413日。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按照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到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的一个标的进行报名并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报名表(附件2);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确定拟进驻单位及公示: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招商标的对应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仅有1名,则直接定为进驻方。对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商标的将再次在平台发布招商。

3、招商标的对应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名,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等方式予以确定进驻方(附件3),时间统一通知。

4、珠海市斗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交易平台官网公布拟进驻方名单。

(五)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保证金:

拟进驻方于7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附件4),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30天装修及设备安装期、20天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内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若未能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视为租赁合同无效,不能正式进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招商方交付履约保证金(按月租金的三倍计算),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而退场,招商方将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附件5)向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小作坊登记证。办证流程为(具体以管理办法为准):

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①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真实性审查,并按照《广东省食品生广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进行现场核查。

3、符合条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七)运营开业: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经招商方现场验收,正式开业。


附件1.珠海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doc

附件2.珠海市斗门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进驻报名表.docx

附件3.斗门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食品加工间进驻抽签方案.docx

附件4.租赁合同.doc

附件5.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2室.jpg

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4室.jpg

集中加工中心左侧103室.jpg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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