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岸镇南江路46、48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斗斗为中标方;
2、井岸镇南江路64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吴焕如为中标方;
3、井岸镇南江路80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何惠玲为中标方;
4、井岸镇南江路90号流标;
5、井岸镇南江路98、100号流标;
6、井岸镇中兴中路16、18号流标;
7、井岸镇中兴中路8、10、12、14号、16号二楼办公室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周杜娟为中标方;
8、井岸镇中兴中路26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卢永雄为中标方;
9、井岸镇中兴中路32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文敬为中标方;
10、井岸镇滨江路243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苑琼为中标方;
11、井岸镇滨江路247、249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杨翠娟为中标方;
12、井岸镇沿江南路2号车房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李宜初为中标方;
13、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南五、六楼流标;
14、井岸镇井湾路735号北五楼流标;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