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白藤湖湖滨一区28号1栋二楼,面积共400㎡,无产权证,租赁期限为一年,按现状出租,出租用途为办公室,租赁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租赁期限为一年。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00元,需交竞价保证金2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白藤湖商业街北8号商铺,面积共计80㎡(其中,一楼8号商铺32㎡,加建部分8㎡,二楼商铺40㎡),租赁期限为三年,按现状出租,出租用途为商业经营,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000元,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斗门区白藤湖原白藤街道办西南门、原珠海大力神保龄球馆的后半部分,建筑面积约673㎡,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用途为办公室或仓储,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将物业转租或转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0095元,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0095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4、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5、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西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6、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2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7、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主楼二楼北3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8、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二楼北8号铺,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9、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7号内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0、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798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798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11、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33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54平方米,二楼54平方米,加建部分25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7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7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2、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14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54平方米,二楼54平方米,加建部分11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70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7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3、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2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65平方米,二楼65平方米,加建部分15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150元,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15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
三、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4日 ,(其中:8月1日至8月14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3年8月1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8月1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3年8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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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