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六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3.07.04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标的一:位于井岸镇井湾路386号,面积约417.01平方米,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需交保证金48663.48元,租赁底价为48663.48元每月,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标的二:位于井岸镇井湾路347105房,面积约57.5平方米,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需交保证金1100元,租赁底价为1100元每月,竞拍幅度每次10元。

二、租赁期限:3年(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一:给予免租1个月作为装修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一:仅限于有超市、商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法人可参与竞投。

标的二: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投。 

四、出租用途:

标的一:超市、商场

标的二:房屋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374日至710日(其中74日至7101730为保证金收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国资租赁中心缴交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3711日上午10时至712日上午10时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时,712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3713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联系地址:井岸镇坭湾供销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783849

井岸镇井湾路347号105房.jpg

井岸镇井湾路386号.jpg

网竞申请书.xlsx

竞买承诺书.doc

承诺函.docx

租赁合同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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