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03-1号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左海桂为中标方;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97、99、101号商铺流标;
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91、93、95号商铺流标;
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03-3、105号商铺(1-2层)流标;
5、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1、2单元之间二楼办公室及1单元二楼仓库流标;
6、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1、2单元之间三楼301室及1单元三楼仓库流标;
7、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美湾街98号铺流标;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