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岸镇井湾路329-11号流标;
2、井岸镇井湾路190号至202之一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谢斌为中标方;
3、井岸镇井湾路642号流标;
4、井岸镇井湾路26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周瑞碧为中标方;
5、井岸镇井湾路265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雁英为中标方;
6、井岸镇旭日街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文贞为中标方;
7、井岸镇港霞东路372号流标;
8、井岸镇港霞东路374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周豪光为中标方;
9、井岸镇港霞东路376号流标;
10、井岸镇港霞东路366号流标;
11、井岸镇港霞西路231、233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叶文静为中标方;
12、井岸镇环山北路39号流标;
13、井岸镇环山北路4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韦峰为中标方;
14、井岸镇环山北路43-45号流标;
15、井岸镇环山北路55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其福为中标方;
16、井岸镇龙井路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何宏权为中标方;
17、井岸镇龙井路5、6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荣校为中标方;
18、井岸镇龙井路7、8、9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徐金海为中标方;
19、井岸镇北澳西路11号流标;
20、井岸镇桥北四路120-122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赵华根为中标方;
21、井岸镇桥北四路126、128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黄杰豪为中标方;
22、井岸镇尖峰前路541号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苏文芳为中标方;
23、井岸镇尖峰前路543号流标;
24、井岸镇港霞东路376号二楼流标;
25、井岸镇尖峰前路452号108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郭北林为中标方;
26、井岸镇桥北四区19号20号楼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伟俊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27、井岸镇桥北四区19号综合楼A座二楼流标;
28、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二楼流标;
29、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一流标;
30、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张杰荣为中标方;
31、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七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一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32、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六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振洪为中标方;
33、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四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斗门区百嘉得商行为中标方;
34、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七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斗门联泰针织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35、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五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斗门正艺纸品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36、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二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熊明武为中标方;
37、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六(纸箱厂内右边平楼一楼) 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超华为中标方;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