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泓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中标结果公示通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06.16      字体大小:【 】【 】【

1、井岸镇井湾路329-11号流标;

2、井岸镇井湾路190号至202之一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谢斌为中标方;

3、井岸镇井湾路642号流标;

4、井岸镇井湾路261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周瑞碧为中标方;

5、井岸镇井湾路265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雁英为中标方;

6、井岸镇旭日街1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文贞为中标方;

7、井岸镇港霞东路372号流标;

8、井岸镇港霞东路374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周豪光为中标方;

9、井岸镇港霞东路376号流标;

10、井岸镇港霞东路366号流标;

11、井岸镇港霞西路231233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叶文静为中标方;

12、井岸镇环山北路39号流标;

13、井岸镇环山北路41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韦峰为中标方;

14、井岸镇环山北路43-45流标;

15、井岸镇环山北路55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其福为中标方;

16、井岸镇龙井路1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何宏权为中标方;

17、井岸镇龙井路56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荣校为中标方;

18、井岸镇龙井路789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徐金海为中标方;

19、井岸镇北澳西路11流标;

20、井岸镇桥北四路120-122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赵华根为中标方;

21、井岸镇桥北四路126128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黄杰豪为中标方;

22、井岸镇尖峰前路541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苏文芳为中标方;

23、井岸镇尖峰前路543号流标;

24、井岸镇港霞东路376号二楼流标;

25、井岸镇尖峰前路452108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郭北林为中标方;

26、井岸镇桥北四区1920号楼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伟俊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27、井岸镇桥北四区19号综合楼A座二楼流标;

28、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二楼流标;

29、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一流标;

30、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张杰荣为中标方;

31、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七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斗门区一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32、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六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振洪为中标方;

33、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四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斗门区百嘉得商行为中标方;

34、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七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斗门联泰针织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35、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五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珠海市斗门正艺纸品有限公司为中标方;

36、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二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熊明武为中标方;

37、井岸镇尖峰前路537号之十六(纸箱厂内右边平楼一楼) 三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陈超华为中标方;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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