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尖峰村东的土地,土地面积约5319.5平方米(约7.98亩),按现状整体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60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60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二、租赁期限:五年。
三、出租用途:仅限新能源车项目使用(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车销售等)。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在营企业法人须具备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过往相关经营证明资料;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对出租土地进行“三通一平”投资的能力,以及签约时预付半年租金的支付能力,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意向承租方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诉讼、仲裁案件;
4、意向承租方最近2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方案;
五、标的相关问题及要求:
1、水电报装、接驳安装、排水处理等由承租方办理安装,承租方自行承担用水用电费用;
2、土地填平须与市政道路持平;
3、不能在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
4、承租方需自行处理土地上出现周边居民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占用种草、停车现象;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报名及竞投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4日 ,(其中:3月1日至3月14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报名仅限工作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3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3年3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