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四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2.05.25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位于井岸镇新民路51-71号简易商铺,面积约1867平方米,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从第三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需交保证金350000元,租赁底价为115754元每月,竞拍幅度每次1000元。

二、租赁期限:5年(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出租用途:酒吧、KTV等商业用途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 2022525日至531日(其中525日至5311730为保证金收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斗门区土产日杂公司缴交350000元的保证金(户名:珠海市斗门区土产日杂公司,账号:80020000005770725,开户行:珠海农商行港霞支行)后携带转账凭证到斗门区土产日杂公司开具收据(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4453309),凭收据到国资租赁中心报名投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变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

3、网上竞价时间:20226 1日上午10时至62日上午10时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时,62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263日发布中标公告。

5、合同签订甲方减免中标方两个月租金,给予中标方装修和办理相关酒吧或KTV等证照,标的物属于临时建筑,报装水、电、消防、环保等一切设备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如遇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个月内要清货清场搬出,双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动废止,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通知书即视为送达,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因素、政府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违约责任。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4453309土产日杂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756-2783849 13532213128   

新民路51号-71号简易商铺.jpg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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