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拱北侨光路驻珠海办事处招待所后栋503、704房屋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2、拱北侨光路77号一单元601房及斗门工贸大厦北面二楼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3、拱北侨光路79号北2号楼办公室四间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4、拱北侨光路77-79号斗门工贸大厦南楼301、302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5、拱北侨光路77-79号斗门工贸大厦南楼二楼招待所、西三楼8间砖墙铁皮层,南楼402、502、702、703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6、拱北侨光路77-79号斗门工贸大厦地下商铺,北楼三楼、五楼、七楼房屋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7、拱北侨光路20号北楼四楼物业五年租赁使用权,经公开招标,确定林建市为中标方;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