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岸镇东方街21号101商铺流标;
2、井岸镇龙霞路242号家属宿舍楼2单元601房流标;
3、井岸镇龙霞路242号家属宿舍楼2单元602房流标;
4、井岸镇龙霞路242号家属宿舍楼3单元602房流标;
5、井岸镇井湾路31号四、五楼流标;
6、井岸镇美湾西一区31号首层50号流标;
7、井岸镇美湾西一区31号首层54号流标;
8、井岸镇港霞东路387号二、三、四楼流标;
公告期为3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我中心书面反映。中标人在公告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有效证件至我中心开具《中标通知书》,并凭《中标通知书》与物业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中标人逾期不签《物业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流拍受到的损失。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