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马二巷5号物业,建筑面积约210平方米,空地面积约290平方米,合计约500平方米。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需交保证金1500元,租赁底价为1500元每月,竞拍幅度每次10元。
二、租赁期限:3年(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出租用途:仓库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其中12月13日至12月19日17:30为保证金收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
3、网上竞价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至12月21日上午10时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时,1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1年12月22日发布中标公告。
5、租赁要求:1、租赁方负责将物业修缮,以排除该物业安全隐患,并为我社约69㎡办公场地进行改造。2、租赁方负责处理该物业现住户撤出相关事宜和所产生的费用等。
6、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供销社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5992687006
珠海市斗门区供销社企业集团公司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