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四十期第3次)

发布时间:2021.10.18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4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其中,租金571/月,管理费为381/。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5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其中,租金571/月,管理费为381/。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3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6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其中,租金571/月,管理费为381/。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4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7号内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其中,租金571/月,管理费为381/。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5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8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其中,租金571/月,管理费为381/。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6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西铁皮棚1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在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952元,其中,租金571/月,管理费为381/。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952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7、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5号商铺,面积约118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47平方米,二楼47平方米,加建部分24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060元,其中租金1836/月,管理费1224/。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06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8、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33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54平方米,二楼54平方米,加建部分25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490元,其中租金2094/月,管理费1396/。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49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9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14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19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54平方米,二楼54平方米,加建部分11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350元,其中租金2010/月,管理费1340/。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35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0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1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65平方米,二楼65平方米,加建部分1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00元,其中租金2400/月,管理费1600/。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1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20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3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65平方米,二楼65平方米,加建部分13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30元,其中租金2418/月,管理费1612/。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3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2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农贸市场食街南2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145平方米,其中主建一楼65平方米,二楼65平方米,加建部分15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50元,其中租金2430/月,管理费1620/。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5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11018日至20211027 ,(其中:1018日至1027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11028日上午10时至20211029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029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11029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标的7-标的12照片.zip

标的1-标的6照片.zip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租赁合同范本.doc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