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乐鑫糖烟酒有限公司物业公开招租公告(第二期第3次)

发布时间:2021.04.14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井岸镇新民路144号首层、二层商铺之一,面积约317.87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7019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7019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2、井岸镇新民路144号二层商铺之二,面积约688.28平方米,按现状出租,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7855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7855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二、租赁期限:五年。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1414日至2021424 ,(其中:414日至424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1425日上午10时至2021426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426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1427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附件:标的照片、《租赁合同范本》、《承诺函》、《竞买承诺书》、《网竞申请书》

井岸镇新民路144号首层、二层商铺之一.jpg

井岸镇新民路144号二层商铺之二.jpg

租赁合同范本.doc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