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珠海市香洲区南香里二街57号202房,面积约79.97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5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50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4单元二楼办公场所,面积约266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591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591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4单元三楼办公场所,面积约177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39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390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田洋6巷1号之3号铺,面积约11.26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89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89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8日 ,(其中:12月19日至12月28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0年12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6、原承租户未参与第一次竞价,视为已放弃优先承租权。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承诺函》、《竞买承诺书》、《网竞申请书》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4单元二楼办公场所.jpg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147号4单元三楼办公场所.jpg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