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井岸镇新民路140号803房,面积约96.17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5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5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2、井岸镇朝福路380号202,面积约7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5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5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3、井岸镇飞龙一区9号201,面积约7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4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4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4、井岸镇飞龙一区9号202,面积约12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5、井岸镇飞龙一区9号203,面积约7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6、井岸镇红旗四巷13号,面积约55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30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30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7、井岸镇飞龙一区7号201,面积约6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3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3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8、井岸镇飞龙一区7号401,面积约6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3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3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9、井岸镇滨江路505号,面积约4207.84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674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6740元,竞拍幅度每次200元。
10、井岸镇朝福路378号,面积约23.08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26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266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1、井岸镇朝福路376号,面积约33.88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993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993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2、井岸镇朝福路374号,面积约26.61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351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351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3、井岸镇朝福路372号,面积约23.48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075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075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4、井岸镇朝福路368号,面积约47.13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4164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4164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5、井岸镇朝福路364-366号,面积约69.02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099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099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16、井岸镇朝福路362号,面积约45.69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196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196元,竞拍幅度每次100元。
17、井岸镇朝福路360号,面积约20.24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1987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1987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18、井岸镇朝福路380号201,面积约70平方米,招租底价每月租金510元。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510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8日 ,(其中:12月19日至12月28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0年12月31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6、原承租户未参与第一次竞价,视为已放弃优先承租权。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承诺函》、《竞买承诺书》、《网竞申请书》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