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1、位于白藤湖湖滨二区,原西区车管所现白藤街道政务中心南侧,第32、33、34和35号商铺,商铺面积共计46.8㎡,商铺门口土地共计343.2㎡,招租底价每月租金6318元,其中,租金3790元/月,管理费2528元/月。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6318元,竞拍幅度每次50元。
2、位于白藤湖白藤湖群兴新村(三层楼)48栋一楼商铺3号,面积28.5㎡,招租底价每月租金855元,其中,租金513元/月,管理费为342元/月。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855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3、位于白藤湖白藤湖群兴新村(三层楼)48栋一楼商铺4号,面积9.1㎡,招租底价每月租金273元,其中,租金164元,管理费为109元/月。从第二年起,租赁租金逐年递增5%。需交竞价保证金273元,竞拍幅度每次20元。
二、租赁期限:三年。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凡是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四、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其中:12月11日至12月20日为保证金收取时间)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1个月租金标准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1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0年12月23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6、原承租户未参与第一次竞价,视为已放弃优先承租权。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承诺函》、《竞买承诺书》、《网竞申请书》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