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品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6.09.17      字体大小:【 】【 】【

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99583号物业资产其中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99号土地面积5421.2㎡,地上建筑物面积5076.59㎡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83号土地面积4264㎡,地上建筑物面积3230.07㎡现拟按标的现状公开招租,设定招租年租金底价为120万元/年,租赁期限合计18年(2026年11月1日—2044年10月31日)。租金计收方式按租期分段执行,全部租金均为含税金额,具体约定如下:

租赁前期(2026年11月1日—2029年2月28日,共计28个月):每月含税租金按中标租金标准折算,按月租金的50%计取;

稳定期第一段(2029年3 月1日—2032年2月29日,共计36个月):按完整年度计租,每年含税租金按中标租金标准全额计取;

第一次递增周期(2032年3月1日—2037年2月28日,共计60个月):年含税租金在上一租赁周期(稳定期)含税租金基础上递增3%;

第二次递增周期(2037年3月1日—2042年2月28日,共计60个月):年含税租金在上一租赁周期含税租金基础上递增3%;

第三次递增周期(2042年3月1日—2044年10月31日,共计32个月):年含税租金在上一租赁周期含税租金基础上递增3%。

二、履约担保

(一)银行履约保函

中标方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品源公司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品源公司,保函有效期必须完整覆盖项目全部改造施工周期。保函的具体解除条件保函违约处置条款约定详见附件。

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金额设定人民币50万元

(三)竞价保证金

投标竞价保证金金额设定人民币30万元

二、出租用途及相关事项租赁物业限定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运营租赁物业限定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运营,由中标方投入资金对标的物整体进行装修改造,打造集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商业配套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运营取得的全部经营收益归中标方所有,运营产生的全部成本、人员薪酬、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可根据产业园业态规划开展分租、招商入驻不得将物业标的整体转租、整体转包。中标方应当对次承租人经营行为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三、租赁期限:18年。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917日至2026922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6923日上午1000分至2026924日上午10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924日上午10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6924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6917

承诺函.docx

竞买承诺书.doc

网竞申请书.xlsx

物业资产租赁合同(1).docx

标的现状照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