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底价: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99、583号物业资产,其中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99号土地面积5421.2㎡,地上建筑物面积5076.59㎡,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583号土地面积4264㎡,地上建筑物面积3230.07㎡。现拟按标的现状公开招租,设定招租年租金底价为120万元/年,租赁期限合计18年(2026年11月1日—2044年10月31日)。租金计收方式按租期分段执行,全部租金均为含税金额,具体约定如下:
租赁前期(2026年11月1日—2029年2月28日,共计28个月):每月含税租金按中标租金标准折算,按月租金的50%计取;
稳定期第一段(2029年3 月1日—2032年2月29日,共计36个月):按完整年度计租,每年含税租金按中标租金标准全额计取;
第一次递增周期(2032年3月1日—2037年2月28日,共计60个月):年含税租金在上一租赁周期(稳定期)含税租金基础上递增3%;
第二次递增周期(2037年3月1日—2042年2月28日,共计60个月):年含税租金在上一租赁周期含税租金基础上递增3%;
第三次递增周期(2042年3月1日—2044年10月31日,共计32个月):年含税租金在上一租赁周期含税租金基础上递增3%。
二、履约担保
(一)银行履约保函
中标方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品源公司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品源公司,保函有效期必须完整覆盖项目全部改造施工周期。保函的具体解除条件、保函违约处置条款约定详见附件。
(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金额设定为人民币50万元。
(三)竞价保证金
投标竞价保证金金额设定为人民币30万元。
二、出租用途及相关事项:租赁物业限定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运营。租赁物业限定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园运营,由中标方投入资金对标的物整体进行装修改造,打造集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商业配套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运营取得的全部经营收益归中标方所有,运营产生的全部成本、人员薪酬、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可根据产业园业态规划开展分租、招商入驻,但不得将物业标的整体转租、整体转包。中标方应当对次承租人经营行为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三、租赁期限:18年。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租赁合同书的合同条款及租赁条件。
五、相关问题及要求: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
2.意向竞价者需向我公司缴交相对应的保证金,如中标,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产权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如不中标者将于招租结束后1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3.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9月23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6年9月24日上午10时00分为竞价时间(如标的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时,9月24日上午10时00分进入限时报价期)。
4.2026年9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
5.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标的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方)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送达后15天内交还租赁标的物给甲方,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退回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有意向者请与我租赁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井岸镇朝福路83-85号(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6-2789239
公告网址:www.dmgzjg.cn
斗门区国有资产租赁中心
2026年9月17日